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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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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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45人。 |
☑是 □否 |
实有14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否 |
实有2人 |
5.除主席团成员(含执行主席)、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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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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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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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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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4年6月5日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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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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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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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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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已于2024年7月换届 |
二、《宁夏大学勤学书院学生会章程》
宁夏大学勤学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勤学书院学生会是在书院党委领导和书院团委、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全院本科生的主要学生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宁夏大学校纪校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充分依靠全院广大同学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正当利益的忠实代表,是联系学生和书院的桥梁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全体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担当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协助和促进书院的教育、管理、服务;
(三)依书院制模式和同学特点开展思想引领、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校园科技文化、文艺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提升同学的综合素质;
(四)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和兄弟书院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进一步促进书院学生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书院学生会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七条 本会聘请书院团委专职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书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 勤学书院学生会对外由学生会执行主席代表。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具有宁夏大学正式学籍、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在本会内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书院各中心(室)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五)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宁夏大学勤学书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享有如下权利: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与主席团;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参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参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会委员会为止。
第二十条 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生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相关决定;
(二)在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召集书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增补委员会委员;
(五)公开选拔并向主席团提名各部门的负责人和新纳入的工作人员;
(六)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七)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学生会主席团调整个别事项;
(九)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十)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人,其中执行主席1人。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学生会例行会议,主持学生会工作。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执行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委托的主席团成员代行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领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
(三)领导书院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决定委员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考察任命。部门负责人试用期1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有权解除聘任。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是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书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按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维护书院稳定,支持书院改革发展;
(二)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书院团委的领导,严格按照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四)能团结广大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合理诉求,维护正当权益,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条 学生会引入竞争制和聘任制,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择优和分流。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干部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或免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所规定的“大会”、“会议”及其它所需涉及表决的会议,凡与会人员超过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即为有效。对于一般事项的决议,赞同人数超过与会人员的二分之一,即为有效。对于重大事项的决议,赞同人数须超过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勤学书院学生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勤学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书院学生代表大会出席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大学勤学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院级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负责学生会工作,分管工作 |
2 |
学生会办公室 |
2 |
统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联系各部 |
3 |
体育部 |
2 |
负责开展书院体育活动 |
4 |
文艺部 |
2 |
负责书院的文化艺术活动 |
5 |
生活权益部 |
2 |
负责书院相关生活、宿舍活动、生活权益周报 |
6 |
学风就业部 |
2 |
负责书院学风建设、就业升学分享会 |
7 |
宣传与对外联络部 |
2 |
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
四、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年级 |
班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或班级人数) |
1 |
杨 博 |
中共预备党员 |
2022级 |
经济学1班 |
4/49 |
2 |
崔海华 |
中共预备党员 |
2022级 |
教育技术学1班 |
4/30 |
3 |
苏琪贺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工商管理1班 |
2/30 |
4 |
张 旭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应用心理学1班 |
4/29 |
5 |
张 扬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教育技术学1班 |
4/33 |
6 |
任子佟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工商管理国际班 |
4/25 |
7 |
陈若妍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工商管理国际班 |
8/25 |
8 |
习予含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市场营销1班 |
4/35 |
9 |
佟 雪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会计学1班 |
21/71 |
10 |
邸 悦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法学2班 |
6/36 |
11 |
陈怡帆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工商管理国际班 |
6/25 |
12 |
田广峰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市场营销1班 |
7/35 |
13 |
黄 洁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法学1班 |
5/108 |
14 |
吴怡静 |
共青团员 |
2023级 |
会计学国际班 |
9/36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班团支部推荐,经书院团委同意,由书院党委通过确定。
1.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学生团委审核、书院党委审核相结合产生。
2.所有参加主席团成员竞选的候选人必须品学兼优,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及以上。
六、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宁夏大学勤学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宁夏大学勤学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宁夏大学勤学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根据书院实际,报经书院党委同意,宁夏大学勤学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由宁夏大学勤学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系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确定4人为正式候选人,差额1人。
三、宁夏大学勤学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与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使用一张选票,一次选出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对同一名候选人,同意其当选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但对其当选委员会委员不同意或者弃权的,视为无效票。
四、选举时,实到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相关程序确定的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同意票或不同意票,可以弃权。画票时,同意画“○”,不同意画“×”,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选票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不要随意涂改。字迹或符号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一名应选名额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时,应当就选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再次选举。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委员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本次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委员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总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发票、投票、计票工作。
九、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按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6月5日
地 点:贺兰山校区东报告厅
代表数量:275人
主要议程: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听取和审议宁夏大学勤学书院第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宁夏大学勤学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6I2fxkktOOjIUCXTCQjhyA
现场照片: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勤学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评选办法
1.须为所在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关注学校发展,关心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热心参与校园活动,有一定的建言献策能力;
4.保证全程参与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会议所有议程,认真参与工作讨论和选举工作,能够积极倾听和搜集同学的意见建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5.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书院活动,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6.没有任何纪律处分和不良记录,无课业不反格现象,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勤学书院学代会代表细则
1.原则上,代表人数不少于本院全日制学生人数的10%,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2.原则上,书院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印发《宁夏大学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方案(暂行)》(宁大团发【2023]4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述职评议委员会成员由书院学生代表为主,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委书记等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对象为勤学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热爱祖国,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遵纪守法;
(二)道德品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
(三)学习情况: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佥价值观,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六条 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并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第七条 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做述职汇报。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主线,准确充实,重点突出,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委员会的质询提问。
第八条 述职评议委员会成员在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的同时填写述职评议评分表,根据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情况及工作实际状况评价打分。院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九条 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十条 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第十一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院团委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宁夏大学勤学书院委员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负责教师 |
王文浩 |
是 |
|
学生会秘书长 |
王文浩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宁夏大学学生会邮箱 NXUSSU@163.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