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毕业生:
根据《宁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关于评选宁夏大学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学生处〔2024〕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书院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学生(不含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
(一)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13个,其中法学院2个,经济管理学院4个,教师教育学院7个。
(二)202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名额25个,其中法学院6个、经济管理学院13个,教师教育学院6个。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恪守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身心健康,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
4.未欠缴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评选的研究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两年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一等学业奖学金和一次二等学业奖学金,或两次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热心公益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没有学业成绩不合格记录。
(三)申请评选的本科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在校期间连续三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第一学年综测成绩分+第二学年综测成绩分+第三学年综测成绩分+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综测成绩分]/4)。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持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在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2.任职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校期间有过参军入伍经历,或志愿到西部、基层单位、艰苦行业、落后地区工作者。
(五)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道德品行等领域取得重大成绩,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总体按照“学生申请,学院、书院评选,学校审定”的原则进行。5月18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和评选细则,如实填写《宁夏大学2024届校级优毕业生审批表》《宁夏大学勤学书院优秀毕业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同时提供与表中填写内容相一致的佐证材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由学生本人统一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要求:封面注明学院、书院、学号、姓名、年级专业,主要撰写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经历,求学感悟和思考;字体要求标题用2号黑体,正文用3号仿宋-GB2312,文内小标题用3号黑体,字数1500-2000字。
(二)书院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并量化打分后提交至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五、评选说明
(一)学生应如实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校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等,并提供原件备查,不得弄虚作假。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滥竽充数等情况,取消该生评审资格,并将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二)学生应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生应对自己提交的材料负责,如有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按无效处理。
(三)此次评审后至毕业离校前如出现成绩不及格、不能正常毕业、触犯法律及违规违纪的优秀毕业生,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
1.宁夏大学勤学书院优秀毕业生获奖情况登记表(本科生)
2.宁夏大学勤学书院优秀毕业生获奖情况登记表(研究生)
3.宁夏大学勤学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科研情况登记表
4.宁夏大学2024届校级优毕业生审批表
5.宁夏大学勤学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材料上报清单
2024年5月15日